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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不能因政策原因解除合同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9月01日作者: 新闻晚报

    “国十条”房产新政出台后,外地投资者异地贷款被拒、买二套房首付成数提高、贷款办不下来等导致购房合同违约,因此产生的各种房地产纠纷增加。

 

   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洪林认为,对于新政出台后,房贷受影响所产生的交易纠纷,要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:合同有约定依约定,若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贷款问题有特别约定 (如约定贷款不足或不成,房屋买受人自行补足贷款等)的,当事人以贷款政策发生变化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房屋买受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补足贷款,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
 

    若当事人对贷款不足或不成时房款支付未有明确约定的,因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、与买卖双方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合同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对合同内容有较为全面的认识,对自身合同义务的履行及风险有着较为充分的预见。

 

    孙律师建议,有关部门应尽快针对新情况,制订审判指导意见。